自“警民一家亲”调解室成立以来,巴青县公安局人民路便民警务站积极防范化解社会治安隐患和各类矛盾纠纷。12月17日,人民路便民警务站“警民一家亲”调解室成功调解一起租赁纠纷。
前情简要:
年1月1日,土某与甲某合伙从贸易市场内承租60平米地,并按照每月租金元签定为期三年的合同。今年以来,土某与甲某两人共投入元修建铁皮门面8间,受疫情影响,收入甚少。截止目前,未支付8个月的租金,共计元。
通过人民路警务站“警民一家亲”调解室调解员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一、土某与甲某两人拖欠贸易公司租金共计陆万零捌百圆(元),于年12月17日一次性付清。
二、经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自年1月1日起,土某与甲某两人在巴青县贸易公司市场内承租地皮60平米按照每月伍仟贰佰圆(元)交付租金。年12月30日前,巴青县贸易公司不能私自调整租金。
三、年12月30日,双方当事人所签订的巴青县贸易公司市场内承租60平米的地皮合同终止后,土某和甲某两人所搭建的铁皮房归贸易公司所有。
来源:巴青人民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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