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开展“消”字号抗(抑)菌制剂非法添加问题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工作要求,近日,丁青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派干警对县域内多家药店、诊所及母婴店开展专项排查工作。
此次摸排工作中,我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干警先后前往丁青县光辉药店、福寿堂药品超市、济康大药房以及母婴店等7家经营场所,重点针对是否销售最高检《关于“消”字号抗(抑)菌制剂调查报告》中涉及的两批43种抗(抑)菌制剂及对名单内外这些“消”字号抗(抑)菌制剂的说明书及主要成分是否符合规范等问题进行了排查。同时,向经营者进行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督促依法合规经营,营造良好的药品经营环境。
民生无小事,防患于未然。下一步我院将积极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加强与卫生健康、药品监管等行政部门的沟通协调,能动履职,切实把“四个最严”要求落到实处,全力守护好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消”字号产品是具有卫生批号的消毒产品的统称,“消”字号抗(抑)菌制剂产品是直接接触人体皮肤黏膜、具有一定抗菌或抑菌作用,属于第二类“具有中度风险的消毒产品”。抗(抑)菌制剂中如果违规添加禁用物质,不仅容易引发过敏反应,导致耐药菌株产生,影响水、盐代谢物等一系列副作用,更严重危害婴幼儿身体发育及人身健康。
消费者在购买“消”字号(抑)菌制剂产品时,应尽量要求商家出示生产企业经营许可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及产品安全评价报告,以确保药品合格安全。
审核:达贵
审稿:李维
编辑:郎贡卓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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